鬼父3度性侵未成年女兒 嘴硬稱「沒拒絕」不構罪

新北市一名單親爸爸2018年起三度在蘆洲住家性侵未成年女兒小梅(化名),他到案後卻嘴硬稱「小梅沒有拒絕我,也沒有反抗」,不算構成強制性交罪。新北地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等罪,判處應執行10年6月徒刑。(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名單親爸爸2018年起三度在蘆洲住家性侵未成年女兒小梅(化名),小梅因爲父親長期施暴隱忍曲從,直至老師察覺有異,小梅才透露遭性侵、家暴的狀況,同時報警求助,不過,小梅父親到案後卻嘴硬稱「小梅沒有拒絕我,也沒有反抗」,不算構成強制性交罪。新北地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等罪判刑12年,定應執行10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小梅父親2018趁着當年僅有13歲的小梅在家時,命令她脫光衣物,躺在牀上,強行性侵得逞,2022年間又兩度在家性侵小梅,小梅都因父親長期施暴,選擇隱忍。小梅老師事後發現,小梅接觸異性會有恐懼感,詢問下才得知她被性侵一事,立刻通報教育局,並陪同小梅報警,將小梅和其弟帶離原生家庭,隔離安置。

小梅偵訊表示,她國小至國三都會被父親毆打,因此她不敢拒絕父親的性侵犯行,小梅也在信件寫到,自己曾有自殺念頭,經常做惡夢,不敢與與朋友有肢體接觸,對父親的恐懼甚深。

合議庭認爲,小梅父親未能善盡妥慎照護之責,甚至將小梅當作發泄性慾的對象,其行爲是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應嚴予非難,考量小梅父親否認犯行,又未與小梅和解、賠償,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因此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利用權勢爲性交罪判刑,定應執行10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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