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欠費罰配偶!挑「收入最高200人」 5年滾出45K罰鍰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國保欠費罰配偶,真的妥當嗎?國民年金署強制社會保險,爲了提升繳費率,衛福部參酌「家務有酬」概念,每年在欠費者中挑選出配偶收入前200名者進行催繳與罰鍰,最高一年可罰到1萬5千元。101年起至106年止,已開罰1200人,扣除以「特殊狀況」申請撤銷的14人,仍有131人尚未繳納,其中有3人欠費高達5年,除了欠費金額外,還需繳納4萬5千元罰鍰,高出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的最新平均本薪4萬1241元。

國保的納保對象主要爲25-64歲且未參加軍、公教、勞、農保的家務勞動者待業民衆考量國保被保險人納保期間通常無固定收入,國保制度除針對被保險人本人依其家庭經濟狀況提供100%、70%、55%或40%保費補助外,並提供10年內補繳保費之彈性機制,來兼顧繳納保費的經濟負擔與領取保險給付的權益

▲未幫配偶繳款國保開罰1200人,只有14人申請註銷成功。(示意圖/記者皮心瑀攝)

社保司專委姚惠文表示,國保欠費罰配偶的設計,是基於社會保險強制繳費精神,要求有能力配偶爲無工作的被保險人繳納保費,以保障家庭主婦(夫)等家務勞動者基本經濟生活。因此,《國民年金法》第15條及第50條已明文規定連帶繳納保險費義務的被保險人配偶,如未依規定繳費,需除以罰鍰,第一年開罰3000、第二年再加3000,最高可罰到1萬5千元。

不過,考量到少數家庭可能有家庭暴力等特殊情形,或同屬經濟弱勢,爲避免陷入雙重弱勢處境,已於100年6月13日修法,增訂「具有正當理由」的配偶不適用連帶繳納保費的罰鍰規定,至今開罰的1200人中,有14人向勞保局申請撤銷且通過,雖然往後不需再負擔配偶保費,但仍需償清過去遭罰金額。

姚惠文提到,依據社保司統計,101年、102年、104年、105年與106年,分別有1、2、3、4、4人,總計14人向勞保局申請主張「正當理由」,包括嚴重傷病、遭受家暴或年收在50萬以下等。

▲收到勞保局開出的罰款單放任不理,最高會滾出45K罰鍰。(圖/ETtoday資料照)

不過,姚惠文也提醒,若民衆是在開罰到第3年、拿到9000元罰單時纔來申請撤銷,因勞動部已將前2年罰單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勞動部只能撤銷當年9000元罰鍰並免除幫配偶繳納義務,民衆仍需繳納前2年的3000元與6000元罰鍰。

根據社保司統計,截至107年10月8日止,已有1055人繳清欠費或辦理分期繳納,挹注國保4871萬餘元。司長商東福表示,國保10年補繳期將自108年1月31日陸續期滿,截至今年10月9日止,97年10月被保險人收繳率已提升至75.4%,高於平均收繳率59.77%,,呼籲欠費民衆儘快繳納,保障年金領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