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絕不是簡單的“控費” 而是引導醫療機構聚焦臨牀需求

財聯社5月11日電,有人說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因爲醫保基金沒錢了,要控制費用支出。這一說法有根據嗎?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醫保支付方式是醫保經辦機構向醫療機構支付費用的具體方式,包括按項目付費、按病種付費、按牀日付費等,不同方式對臨牀診療行爲有不同的引導作用。我國先後啓動DRG(按病組)和DIP(按病種分值)付費支付方式試點。到去年底,超九成統籌地區已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後,改革地區住院醫保基金按項目付費佔比下降到1/4左右。需要說明的是,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絕不是簡單的“控費”,而是引導醫療機構聚焦臨牀需求,採用適宜技術因病施治、合理診療,避免大處方、濫檢查,更好保障參保人員權益。改革後的支付標準隨社會經濟發展、物價水平變動等適時提高。每年,醫保基金支出都維持增長趨勢,並高於GDP和物價的增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