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小學生獎懲準則通過 服儀違規懲處將全國一致

教育部今天公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對學生獎懲將做全國一致性規範。(示意圖、本報資料照/鄭任南 )

教育部今天公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將就違反服裝儀容、情感關係及違反學生在校作息規定之管教懲處,訂定一致性規範,以維護國中小學生基本權益。

《國民教育法》修正條文於去年5月2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6月21日公佈,第44條規定學生獎懲原則、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準則,訂定學生獎懲自治法規。

教育部因此邀集各縣市政府、各教育團體、家長團體、法律及教育相關專家學者研商討論,就程序規範、實體規範層面及學校執行層面分析後,訂定本準則提供全國一致性、合宜之國民中小學獎懲原則。

學生獎勵部分,教育部表示,考量教學實務現場各有其校園文化、學校特色,因此採取彈性多元的獎勵。管教及懲處則明定其基本原則,包含平等原則、比例原則並應審酌個別學生情況,學校及教師採取之管教措施應有助於教育目的之達成。

教育部也將明訂全國一致性的獎懲及管教措施相關程序。對於獎勵、管教與懲處學生之組織及程序,如學生管教懲處相關委員會之組成、委員會審議程序、校長複議等事項,訂定一致性規定,以維護國中小學生權益,也提供全國一致之標準與程序。

教育部也將納入學校及教師管教措施,有效達成管教的教育目的。學生有危害校園安全、妨害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之行爲,教師、學務處、輔導室或學校對學生得采取之管教措施,區分爲三種類型,依學生狀況實施管教措施:(1)一般管教措施、(2)學務處及輔導室之特殊管教措施、(3)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

其中,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爲學生違規情節重大時,如需由家長帶回管教、引入社政或司法等資源,則需慎重評估規畫其管教策略及妥適性,學校應經正當程序審議後實施。

教育部也將審視過去學生獎勵、管教及懲處措施之爭議案件,並針對國民中小學獎懲規定內容、執行情形之差異盤點後,就違反服裝儀容、情感關係及違反學生在校作息規定之管教懲處,訂定一致性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