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司法雲乎哉?民主云乎哉?(林保淳)

前總統陳水扁雖遭判刑定讞,但20年的徒刑,不過只執行了6年多,其後便讓他「保外就醫」。(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

最近風傳有關蔡英文欲在卸任前「特赦」陳水扁的消息,輿論看法非常兩極化,引發衆人的關切。

「特赦」是《特赦法》明訂,賦予在任總統的職權,無論基於任何理由,蔡英文如欲「特赦」陳水扁,都是於法有據,任何人都是不能置喙的。依《特赦法》條文的規定,「特赦」的常例是對「特定被判有罪並宣告刑罰的人」,赦免其刑責,但仍然有罪;但也有一種特例,就是「同時赦免罪名與刑罰」,也就是說,不但沒有罪名,更不必服刑。

總統「特赦」,還另有一種「特殊」狀況,那就是「罪刑全免」,陳水扁既然「無罪」,不但不必服刑,而且連前此被沒收的貪贓所得,都可以要求索回。這等於是坐實了陳水扁一直強調的「政治迫害」,其後果是非常嚴重的,相信蔡英文應該不至於如此膽大冒進。

因此,近日已傳出蔡、賴已有「共識」,將採取「免刑不免罪」的原則「特赦」,大概已成定局了。

但是,這必須有個陳水扁是「有罪」的前提。依法院判定,陳水扁因龍潭購地等案,於2009年被判刑廿年定讞,但還是有4案尚未宣判,就因獲准「保外就醫」,迄今9年多等於是完全不加審理的。如果「特赦」,這4案既未審定,自然就不在「免罪」的範圍中。但可想而知的是,依陳水扁「保外就醫」後,從頭到尾,始終認爲是受到「政治迫害」,自己是全然清白無罪的。這不僅僅是陳水扁堅不認罪,至今也從沒有道歉過,就是連他的許多鐵桿支持者,也持同樣的看法。因此,極可能這4案也將無寂而終,連是否還會開庭、審訊,恐怕都會引起法律的攻防。

事實上,陳水扁雖遭判刑定讞,但20年的徒刑,不過只執行了6年多,其後便被民進黨中的支持者以各種的理由,讓他「保外就醫」,而且將一應保外就醫的規定都漠然無視,陳水扁不但行動自由,甚且可以接受採訪、開播節目,繼續發揮其政治影響力,可以說是完完全全逍遙法外了9年多。如果蔡英文一旦真的以「免刑不免罪」的原則「特赦」,對陳水扁來說,雖只是個名義上、形式上的「鬆綁」,未必會影響到他的「自由」程度,但有了這一層保護膜,卻多了無數可以自由發揮的空間,未來將會如何操作,不免就會令人擔憂的了。

蔡英文固然有權「特赦」陳水扁,但是否「應該」特赦,在民意上的反應,卻也是莫衷一是的。以目前的調查來說,反對「特赦」的民衆佔了48%,而贊同的只有22%,甚至連民進黨的支持者也不過只有51%贊同而已,這可以窺見,多數民衆是反對「特赦」的。蔡英文執政8年,選擇在任期最後幾天特赦,的確是有爲陳水扁及自己「解套」的用意,但卻等於替賴清德與未來民進黨的發展套上了一個枷鎖,在野黨絕對不會放過這樣的機會,挾持多數民意,對賴清德的團隊多所掣肘。如是一來,臺灣的政壇,恐怕繼立法院三黨不過半的複雜情勢外,又多了可能致亂的因子,對2026乃至2028的選舉,都會有舉足輕重的影響。

陳水扁的貪瀆案,可以說是臺灣民主發展過程中最大的「醜聞」,這不僅僅是以元首之尊,帶頭貪腐,就像陳幸妤所說的,「民進黨裡哪個人沒有拿過我爸的錢」,等於是執政黨集體貪瀆,是臺灣有史以來最大的污點,更是在既已判刑定讞,卻遲遲不敢執行,反而以各種謊言、巧門,縱放其逍遙於法外,原應「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法律公正精神蕩然無存,造成司法的嚴重破口,這更是臺灣民主隳壞的前兆,「總統有權可特赦,庶民無力可迴天」,司法雲乎哉?民主云乎哉?

(作者爲退休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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