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母虐嬰燙屍、剪屍丟棄案 冷血男友重判17年8月定讞

▲蘇女帶警方前往當時處理屍體現場。(圖/翻攝自中天新聞畫面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中市一名34歲蘇姓酒店女與一名25歲許姓男友租屋同居,許男因爲不爽蘇女11月大的女嬰手指,竟然憤怒的將女嬰虐待致死,事後還與蘇女一起用熱水燙屍、剪刀分屍,再把屍體丟至垃圾車。蘇女日前已被判處17年6月定讞;許男則是在今日(8日)被判處17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指出,許男當時看見女嬰含手指相當不滿,便把女嬰的手塞進女嬰口中,導致女嬰呼吸困難不停抽搐,儘管他發現不妙後立刻CPR急救卻無效,又害怕送醫會暴露自己毒品及被追究虐嬰,因此任由女嬰抽搐直到死亡。而事後許男、蘇女爲了掩蓋悲劇真相,竟然用熱水澆屍、剪刀分屍,再把屍體丟棄至垃圾車。

許男事後因爲其他案件入獄服刑,蘇女則是一直躲警方、躲社工,直到案發3年後,社工對女嬰的行蹤可疑,因此報請檢察官偵辦。蘇女落網後才崩潰說出實情,表示女嬰早就被許男害死分屍丟棄;對此,許男在獄中也坦承虐嬰分屍,但是否認殺死女嬰。

最高法院法官日前審理案情,因爲女嬰屍體沒有尋獲,缺乏證據確定女嬰死因,因此最終只能依遺棄致死、侵害屍體等罪,判處蘇女17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許男則在8日被依遺棄致死、侵害屍體等罪,判處17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