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睿兒出獄了 不能直接回家 先評估是否戴電子腳鐐

胡睿兒出獄了,但是卻不能直接回家,要先前往地檢署向觀護人報到,評估是否戴墊子腳鐐。(中時資料庫)

藝人「蛇姬」林採緹前夫、團體「Under Lover」成員胡睿兒,因撿屍性侵被判刑2年入獄,矯正署日前核準其假釋,獲高院裁定保護管束。胡已在今(28日)上午10時自臺北監獄出獄,隨後將直接前往臺北地檢署向觀護人報到,並評估是否戴電子腳鐐。

胡被控於2018年6月17日凌晨,在夜店與被害人聊天、喝酒及跳舞,女方不勝酒力癱軟,胡將她拉到後方的電梯間性侵後離去,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確定。矯正署已覈准其假釋,並獲高院裁准保護管束,臺北監獄已接獲胡的保護管束裁定。

臺北監獄上午已釋放胡,依規定鬍鬚在出監的24小時,向臺北地檢署執行科觀護人室報到,由觀護人評估是否需戴電子腳鐐。

依規定,性侵假釋犯若被評估爲「中高風險」者,若獲假釋出獄後,須向轄區地檢署執行科報到,即刻起就須配戴電子腳鐐,並在其住家裝設居家讀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