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府會陷僵局 「議長刊廣告找縣長」縣府批議長獨行

縣議會入口處電子看板打出協尋縣長字樣,引起側目。(花蓮縣議會提供)

花蓮縣議會上週召開臨時會審理縣府追加預算案,議長張峻以首長未出席報告裁定「延審」,府會僵局仍未解。縣議會今刊登「尋人啓事」廣告,請縣民協尋縣長徐榛蔚及副縣長顏新章;張峻強調議會保留最大溝通彈性,以延審作爲轉圜空間,請徐縣長儘快與議會聯繫,讓重大民生議題通過審議,不過縣府也強硬迴應,依地方制度法及內政部函釋,縣長、副縣長皆非屬應列席人員,是議長過於獨斷。

針對議會要求縣長列席報告,縣府迴應依法無據。(花蓮縣府提供)

花蓮縣議會今刊廣告、議會入口電子看板,議長張峻並在臉書發文,協尋縣長徐榛蔚及副縣長顏新章啓事,張峻表示,縣府每天一篇新聞稿,指議會臨時大會的遺留議案延後審議,責任在花蓮縣議會,直接甩鍋給議會。

張峻說,徐榛蔚每天勤跑婚喪喜慶、活動,做一些村長和民意代表做的事,對於重大議案,議會邀請縣長蒞會說明,竟以不變應萬變拒絕和不迴應,讓府會的溝通協調機制完全當機,縣府直接關閉與議會的協商大門,希望花蓮縣政府適可而止,否則將適得其反。

張峻請徐縣長爲縣民的權益和福祉着想,0918地震和尼莎颱風的災後復建、112年中低收入戶加發生活補助、還有急迫性的交通建設,以及攸關弱勢族羣社會福利,都等着徐縣長來議會說明,花蓮縣議會隨時可以召開臨時大會,讓重大的民生議案儘快通過審議。

縣府迴應,針對縣府送請57項民生必需經費審議,議會要求副縣長應列席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48條及內政部(88)臺內民字第8803107號函釋已明確說明,縣長、副縣長皆非屬應列席人員。

縣府說,議會主張提案二、三讀「延審」,在議事規則中,並無明訂延審字眼,議長及議會主任未經議事規則修正的法定程序,自行創設法律未明定的延審,而實際上議事規則第13條卻有明確擱置之處理,則議會主張法律未有之延審與議事規則內明訂擱置,適用優先順序爲何?將無所遵從。

縣府認爲,議會屬合議制機關,邀請副縣長到議會列席一案繫個別議員於會中提臨時動議,卻未經議長張峻徵求4位以上的議員附議,漠視議會議事規則第10條第1項規定,張峻議長逕自於會議結束前敲下議事槌,獨斷行爲剝奪議員權力行使,更置民生福祉於不顧,對於此事縣府深感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