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礦石稅7訴願案全敗 議長痛批債留子孫

針對縣府徵收礦石稅程序,議長張峻發文質疑恐將「債留子孫」。(資料照片)

花蓮縣府將徵收礦石稅調漲到70元,有水泥業者以違反租稅法律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向法院提起7件訴願案,縣府都敗訴。2年前在議會程序委員會堅決退回礦石稅的議長張峻說「子子孫孫要拿甚麼來還?」認爲當初顧慮與憂心是正確的,花蓮縣議會將在第20屆定期大會時,要求縣長徐榛蔚說清楚,講明白,說明後續處理方案。

花蓮縣府從2009年起訂定《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課徵稅額每公噸4元、5.2元逐漸增加到10元,2016年提前廢止未施行期滿10元舊法,另制定新法調到100元,經第18屆議會審議後以70元通過。福安礦業認爲漲幅達到7倍過大,以違反租稅法律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提7件訴願。最高行政法院判決,2017年及2019年地方稅務局覈定2億5282萬1030元的稅金,需重新計算稅金。

張峻發文指出,縣府始終無法清楚交代礦石稅收的具體預算支出,他深知不合法的礦石稅將帶給花蓮財政災難,他當時一句「債留子孫」的話,今日果然應驗。如果其他業者也一起向縣府要求,比照勝訴業者的處置方式,恐怕花蓮的子子孫孫都將負債累累。

張峻說,縣府7件敗訴定讞,要退回業者稅額及利息,縣政府如何支付?是丟給下一任縣長?還是讓全體縣民買單?現在要去哪裡找錢支付勝訴業者?花蓮縣議會將在第20屆第一次定期大會時要求徐縣長說清楚,講明白,以及後續處理方案。

花蓮縣府稍早發出聲明,強調福安礦業7件訴訟多繳金額爲2億5129萬元,不會有債留子孫的疑慮;待收到判決書後將研議提起再審及聲請釋憲。重申縣府訂定礦石稅自治條例,是經時任23位議員連署提案並議決每公噸70元,完成三讀後,經中央財政部、經濟部、內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進行適法性實質審查,財政部核予備查後公告施行,並非違法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