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暐瀚/貪財、怕死、愛做官

大法官被提名人許志雄。(圖/翻攝自立法院IVOD官網

文/黃暐瀚

願不願意國歌?這麼簡單的問題。大法官被提名人許志雄,想了整整三秒鐘。

「人不可以違背良心」,沉默之後,這是他的回答。

人當然不可以違背良心,許志雄本着良心,不唱他「不認同國家的國歌」,也算「合情合理」。不過既然不認同「這個國家」,爲什麼要當「這個國家」的大法官呢?

大法官是「憲法守護者」,是「效忠憲法」、「維護憲法」並且「解釋憲法」的人。許志雄想當大法官,卻說「這部憲法不合宜」、「這個國家不正常」,既然這樣,來「這個不正常的國家」求官「守護不合宜憲法」幹嘛呢?

2007年,許志雄也曾被提名大法官,當年審查過程,前立委李敖讓許志雄吃盡了苦頭。由於那時國會「綠小藍大」,爭議性高的許志雄,終究無緣當上大法官;如今藍綠易位民進黨立院絕對多數,這次許志雄過關機率很大。

不唱國歌的大法官,與在國慶大會上,不願起立致敬的獨派大老一樣,他們的問題,都不在「國歌」,而在「國家認同」。部份民衆新聞邊看邊罵,氣得快要冒煙,其實大可不必,這些「不認同」中華民國的人,並無原罪,他們打從心裡不認爲,自己是「這個國家」的人。

因爲不認同「這個國家」,所以自然不會跟「這個國家」的國父致敬,不會唱「這個國家」的國歌,也不會尊重「這個國家」的憲法。這道理其實不難,他們不是「這個國家」的人。

▲因爲不認同「這個國家」,所以不跟「這個國家」的國父致敬?(圖/記者黃克翔攝)

然而,心不在「這個國家」,人卻是實實在在的「活在」這裡。不只活着,現在還要做官了,要當大法官了,要領「這個國家」的俸祿了。

外傳日治時代,統治臺灣的前日本總督後藤新平」,曾有過「治臺三策」,他說臺灣人:「貪財、怕死、愛做官」。

怕不怕死倒不知道,不過許志雄不認同「一箇中國」,卻幹了「蒙藏委員會的委員長」,月領近20萬;不肯唱國歌,卻接受提名準備當「過時憲法的大法官」,月領將近30萬。要不是爲了錢?要不是愛做官?何苦如此「違背良心」?

不認同中華民國,沒關係,建國大業,就在眼前。

許志雄嘲笑「這部憲法」不合用、不合宜,那他該去選立委,推修憲,鼓吹人民「建國制憲」纔對,怎麼會跑來當「憲法的守護者」?豈不錯亂?豈不怪哉?

美國看大聯盟比賽,賽前全場唱國歌,慷慨激揚。即使不是美國人,就算不會唱美國國歌,來者是客,大部份的球迷,都會跟着一起站起,表示尊敬。然而,在臺灣,卻有一部份的人民,對眼前「不合宜」的憲法棄如敝屣,對「國民黨的黨歌」,不屑一唱,甚至不屑「一站」。..

不認同,可以改,改好之前,國歌就是這首,身爲國民,唱國歌,有什麼問題?

假以時日,「臺灣國」大業竟成,屆時臺灣將有「新國旗」、「 新國歌」、「新國慶」。每逢國慶開口唱國歌的時候,卻發現臺灣仍有一羣人「不認同、不起立、不願跟着唱」,難道屆時將血洗臺灣?把「愛臺純度不足」的「僞臺灣人」趕盡殺絕,除之而後快嗎?

分裂的國家,兩樣的國民,「這個臺灣」,還能有甚麼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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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暐瀚,資深媒體人,以上言論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