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癡漢偷摸同女4次下體 被害女飆淚用脣語求協助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火車癡漢遊姓男子利用區間列車人潮擁擠、車廂乘客互貼等,以手提揹包作掩護,4次以手撫摸或磨蹭一名高職學生下體得逞,板橋地方法院今天判遊男7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火車被吃豆腐,女性大多忍氣吞聲!(圖爲示意圖,並非當事人)

40歲遊姓男子每天上班時,均自新北市鶯歌車站搭乘火車,通勤至臺北火車站,自民國99年11月某日至去年11月間的上午7時至8時許,趁着人多車廂乘客互貼時,以手提揹包作掩護,4次以手撫摸或磨蹭一名高職女學生的下體得逞。

過程少女雖以踩腳或推撞反抗,仍遭猥褻、性侵,直到去年11月22日又遭遊男撫摸時,轉頭飆淚並以脣語告知另名女乘客,女乘客待列車開到臺北車站時大喊「有色狼」,警方獲報後到場處理。

板院審理認爲,遊男每遇被害少女上車,就心生色犯案且一犯再犯,對通勤女性的安全構成莫大威脅,使搭乘大衆工具單身女子人人自危,也未與被害少女和解等,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判刑7年2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