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強脫女兒衣服猥褻 還狂言:就當回報養育之恩吧!

▲惡繼父性侵女兒,還說當成回報養育之恩就好。(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楊姓鬼父猥褻性侵國小五年級的繼女,即便被抓包後保證不會再犯,但事後還是繼續侵犯,還狂言女童就當回報「養育之恩」就好,挨告後新北地院將他重判9年徒刑,離婚後也另需賠償妻女150萬元。

據判決書,新北市楊姓男子妻子結婚後,和繼女同睡一張牀,但2014年3月他看到妻子睡着,竟伸手猥褻女童,當場遭到低聲拒絕,然而他的慾望卻沒有消失,同年11月又再次犯行,直到後來女童向母親泣訴遭辱經過才曝光,他也向妻子保證不會再犯,女童母親也爲了家庭和諧原諒他。

楊男在2014年12月還是隻不住心中邪念,趁只有繼女和他在家,直接強行脫去對方內褲猥褻,嚇得女童奮力反抗大喊「不要,我不喜歡」!他才離開房間,後來2015年6月繼女國小畢業典禮當晚他又再次猥褻,隔天女童中於忍無可忍告訴母親,他也因此挨告。

法院審理時,楊男只承認有猥褻繼女,但否認性侵,還說自己並沒有違反女童意願,但因爲他曾在事後向妻子認錯,還說「把妹妹養這麼大了」、「也可以一筆勾銷了」、「我很後悔啦」,宛如要女兒用身體報恩,因此被依加重性交等罪,重判9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