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市府僱員收賄3百萬「快速單」 法院處7年6月

基隆政府都市發展建築管理科約僱承辦人黃國傑表示,會再與律師討論再上訴。(陳彩玲攝)

基隆市政府都發處建築管理科約僱人員黃國傑涉嫌於2008年至2020年5月多次向跑照業者建商等收取「快速單」費用總計343萬6000元,基隆地院28日宣判,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處7年6月,褫奪公權5年,黃與家人一同到場聽庭,他表示,會再與律師討論再上訴。

據瞭解,黃國傑負責辦理基隆市建築工程施工管理,包括施工計劃審覈、工地管理、必須勘驗項目查驗及審覈、使用執照核發等業務。判決指出,基隆地區跑照業者羅律光等人自2008年開始,爲加速辦理建案相關業務,多次在建案現場進行查驗、協助繳交使用執照申請文件時,行賂黃國傑。

而黃國傑未拒絕,並多次收賄,許多大型建案皆在其中,包括「普羅旺世」、「璽悅」等11件建案,收賄總額達343萬6000元,其中「早安國揚」建案收賄金額高達109萬5000元。基隆地檢署偵辦時,已命令黃男自動繳回不法所得,除搜索時查扣65萬元7000元現金,另於偵結前也繳回犯罪所得277萬9000元。

法院審理時,黃國傑的辯護律師請求減刑,但法官認爲,黃收賄高達11次,遍及11個不同建案,加上收賄所得頗巨,客觀上難認有法重情輕引起一般人同情情事,故「不」酌減其刑,因此,將11案分別量處有期徒刑1年9月至4年2月等適當刑罰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

至於,跑照業者羅律光多次接受建築物起造人或業主委託,向黃國傑行賄,前後總計10次犯行,法官認爲,羅爲自身利益,使業務能順遂、便利,多次賄賂,法治觀念偏差,處有期徒刑1年2月,褫奪公權2年,但審酌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具有悔意,予以緩刑5年,並命他向公庫支付5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