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幣商勾結詐團詐騙5千萬 基警釐清金流逮4人

基隆地檢署查獲一起假虛擬幣商與詐騙集團合作洗錢,逮捕4名嫌犯,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摘自PhotoAC/張志康基隆傳真)

基隆地檢署根據查獲的帳本及轉帳紀錄,追查上下游的相關金流。(基隆地檢署提供/張志康基隆傳真)

如果問國內執法人員,詐騙集團最難抓的是什麼?除了詐團的首腦外,就屬詐團的金流了。尤其是隨着虛擬貨幣盛行,檢警調查緝詐團的難度也愈來愈高。基隆地檢署4日公佈,查獲4名協助詐騙集團的假幣商,除將4人依涉犯洗錢罪等罪嫌移送檢方偵辦外,檢方並向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基隆地檢署表示,今年5月警方接獲情資顯示,有詐騙集團利用虛擬貨幣不易追查的特點,先以投資虛擬幣詐騙國內的被害人,再勾結假幣商洗錢。警方在獲報後,由基隆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偵查隊及偵四隊組成專案小組,由基隆地檢署檢察官陳淑玲指揮,深入蒐證偵辦。

專案小組經過長達數月的持續佈線蒐證,並仔細研究、分析虛擬貨幣的流向後,今年8月29日及9月1日,先後分成兩波前往李姓嫌犯等4人的住處進行搜索。

專案小組在4名嫌犯的家中,查扣到了扣對帳單、電腦、手機、教戰手冊等物,深入追查後,發現李男等4人,與境外詐欺集團配合犯案。

詐團成員先以投資虛擬貨幣爲由,誘騙被害人向謊稱爲幣商的李男等4人購買泰達幣,等到被害人取得泰達幣後,詐團再依照詐團的指示,將泰達幣全數轉入詐團所控制,難以追溯、匿名的電子錢包中。

李男等4名嫌犯,再將被害人遭騙的款項提領出來,並交由金主,進而達到協助詐團掩飾金流來源、逃避查緝的目的。即使被害人警覺自己的「投資」有去無回,也因爲虛擬貨幣的隱匿性,無法追回。

基隆地檢署透露,4名假幣商涉及的詐騙金額已經高達新臺幣5000餘萬元。

檢察官訊問後,認李嫌等4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洗錢等罪嫌重大,有羈押之原因且有羈押必要,向基隆地院聲請羈押被告李嫌等4人,並全數羈押禁見獲准。基隆地檢署強調,將持續清查金流,以釐清是否尚有其他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