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里情殺案 黃嫌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

佳里情殺黃姓嫌犯臺南地院以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讀者提供/程炳璋臺南傳真)

臺南市佳里區25日上午發生情殺案,愛慕詹姓女子的黃姓嫌犯,涉嫌持刀殺害詹女母親陳姓婦人案經臺南地檢署以殺人罪起訴並聲押,臺南地院26日認爲他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並有反覆殺人、傷害、恐嚇的高度可能,裁定羈押。

黃嫌行兇後落網,法官訊問時否認殺人,臺南地院審酌此案,檢警扣有兇刀,黃嫌在案發前發給詹女的恐嚇訊息,陳姓婦人因刀傷死亡,認爲他犯嫌重大。

臺南地院表示,黃嫌所犯殺人罪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到案時仍避重就輕,否認殺人,已有畏罪卸責事實案發後逃離現場,認定他有逃亡之虞,且高度可能反覆實行殺人、傷害與恐嚇罪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黃嫌犯行對社會治安有相當危害,應予羈押,確保日後的偵查、追訴,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方式代替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