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修正公民法 未滿18歲也可個別申請入籍

加拿大國旗。(圖/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加拿大於19日正式通過《加拿大公民法C-6修正案》,未來只要在加國住滿3年,便可申請爲合法公民。

法案修正後有幾項改變,例如,過去在加國必須6年住滿4年,且每年住滿183天才可申請爲公民,但新法卻改爲5年住滿3年即可。此外,降低入籍語言的要求,過去4歲至64歲的申請人,必須通過英語法語測驗,如今改爲18至54歲。過去父母若被拒絕申請,孩子必須等成纔可自行申請入籍,但修法後未滿18歲者也可個別申請爲公民。

加拿大移民部長鬍賽(Ahmed Hussen)表示,新修正案可讓更多符合公民資格申請者,在加拿大建立更成功的人生,也希望擁有永久居留權民衆,都能成爲加拿大公民。

▲加拿大移民部長鬍賽(Ahmed Hussen)。(圖/達志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