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立法要求 社媒須保護兒童

繼加州參議院週一通過該法案後,加州衆議院也跟進過關。加州的參衆兩院皆由民主黨掌握。

新法將交由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簽署纔會生效。倘若紐森簽署同意,最快2024年7月上路。

但紐森尚未表明是否會簽署該法案或行使否決權。加州民主黨衆議員、該法案主要作者威克斯(Buffy Wicks)在記者會呼籲紐森簽署法案。

威克斯表示,「加州是科技創新的大本營,我們樂見其成。但我也希望確保孩童的安全,就目前來說,他們並不安全。」

社羣媒體業者對此法持反對立場,表示由於各州法律不一,導致遵守法規無所適從。

週二通過的法案要求社羣媒體公司在公開發表產品與功能之前,必須針對可能被未成年者取得的內容進行評估以及降低潛在傷害。若有必要,這些評估必須遞交該州總檢察長,但內容無須公開。

臉書母公司Meta、Snap、推特等企業代表激進遊說,反對此措施通過。

新法要求企業必須以兒童瞭解的語言揭露隱私權政策,不得分析未成年者資料,禁止使用誘導兒童分享個資的工具。此外,該法規訂業者在未通知兒童的情況下,不可精準追蹤定位,另外若可能危及孩童健康,企業就不得使用個資。

倘若企業違法,除了產品將被禁用之外,還須針對受影響孩童罰款每人最高2,500美元,若是蓄意違法,針對受影響孩童的罰款每人最高7,500美元。

先前另一個保護兒童網路安全的法案闖關未過,根據該法規劃,社羣媒體的App造成孩童的傷害與成癮,政府律師得以控告社羣媒體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