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糾正空軍及海軍司令部

海虎潛艦21日執行任務期間,陳姓少校等6名官兵不慎落水,迄今仍有3人失蹤。圖爲國軍海虎潛艦。(摘自中華民國海軍官網)

審計部派員調查國防部空軍及海軍司令部辦理的軍機或軍艦引擎料件採購案,發現驗收單位未善盡責任,得標廠商未依規提供不明來源的料件,仍得以通過驗收,不利我軍機飛航及軍艦航行安全,也涉有財務上不忠於職務的重大違失行爲,監察院25日提案糾正空軍司令部及海軍司令部。

對此,空軍司令部表示尊重,而有關人員缺失,已加強教育訓練及針對缺失主動檢討,避免缺失再犯。

監察委員賴鼎銘、郭文東、蕭自佑指出,空軍司令部辦理「PIT輪盤等25項採購」及「一級輪盤等8項」等採購案,得標廠商繳交的產品生產日期及產地,皆不符合契約規定,但採購人員卻疏於發現,仍驗收通過,給予款項,傷害政府採購公平性,同時也影響飛航安全。

此外,海軍司令部辦理的「主機修理包3000HR等3項」、「引擎提升閥門擬杆等55項」採購案,得標廠商也繳交契約禁止的大陸產品,但機關仍驗收通過給付款項,驗收作業草率。

監委另指出,空軍司令部及海軍司令部辦理「噴嘴等118項」及「導風罩等124項」等18件軍機、軍艦引擎料件採購案也有違失,得標廠商疑似出具僞造、變造的原廠證明或進口報單,但驗收單位明明具備辨別證明文件真僞的量能,卻仍通過驗收。

監委表示,空軍司令部及海軍司令部辦理相關採購案,仍有采購契約未規範的廠商,出具進口報單及壽期證明、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保存採購文及未依規定參考廠商投標報價訂定底價等缺失,兩軍司令部應查明相關人員的疏失責任,綜整各項採購缺失儘速改進。

監委也指出,空軍司令部及海軍司令部辦理採購驗收程序中或完成驗收後,發現驗收結果與規定未合後,仍採驗收「減價收受」處理,也就是要求廠商給予賠償金。

依據採購法施行細則指出,減價計算方式依契約規定,若未規定則依契約價金、市價、額外費用、所受損害或懲罰性違約金等計算。

不過,監委認爲,空軍及海軍司令部也應審慎檢討「減價收受」的必要性,避免該程序成爲驗收不合格的替代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