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地劃入農地爭議 內政部:既有權益不變

國土計劃法依土地資源特性,劃分爲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等四大功能分區,每一分區依敏感度或不同需求又有不同分類。最高敏感區或受管制區爲國保一及農一區(最優良農地)土地,據悉,農業部針對農一到農四土地都希望保留農用,爲確保糧食安全,農地總量目標值爲74萬至81萬公頃,依各縣市使用分區劃設,農地發展區面積也約在80萬公頃左右。

高層人士說,新的國土計劃法就是減少特權介入,現在非都土地並未劃設「未來優先發展區」,但新的城鄉發展功能分區會劃設,必須「有計劃、有目的」的開發案,提重大計劃審查,例如開發科學園區、產業園區等纔會同意。而地方政府通常會把優先發展區劃大一些,中央並不反對,如此比較不易炒地皮,而每十年會檢討一次優先發展區。

在非都農地上既有的食品或鋼鐵業者,擔心土地被劃爲農一後,被限縮使用或侵害權益,四處陳情。官員說,在一般或特用農地上就有乙種、丙種或丁種建地工廠,未來在功能分區表備註欄及分區證明都會註明清楚,在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也會明訂,既有權益不變。

至於周圍畸零或毗鄰地能否擴廠使用?官員說,要作通盤檢討或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但經濟部提出主張盼在土管規則草案保留擴廠彈性空間,與農業部立場不同,將進一步協調。土管規則草案內政部最近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