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墓園畫出陽明山國家公園 陽管處、營建署遭監委糾正

監察院。(趙婉淳攝)

監委葉宜津、蔡崇義、施錦芳今天表示,陽管處在欠缺充分理由土地變更回饋機制下,恣意於去年提報的「陽明山國家公園計劃(第4次通盤檢討)」案,將多數已無墓園之實的7公頃多富貴山墓園劃出陽明山國家公園,而其上級機關營建署未盡指揮監督職責;糾正陽管處與營建署。

陽管處先前已爆發過所謂「七七行館」及北投線空中纜車弊案,但去年7、8月間又疑似有墓園業者以行賄手段企圖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理「陽明山國家公園計劃(第4次通盤檢討)」案的過程,將富貴山墓園的7公頃土地劃出國家公園。

由於事涉國家公園的劃設、保育與土地分區管制制度,以及龐大的土地變更利益等情,引發監委葉宜津、蔡崇義、施錦芳注意並立案調查經查發現,坐落在新北市金山區的私立富貴山墓園,是在半世紀、1971年前申設,當時的私立墓園設置法令不完備,也缺乏相關環保與國土保育審查法制,原規劃面積約10公頃。

監委表示,後來到了1985年,其申設範圍內約7公頃土地,政府基於國家公園法對特有自然風景的維護及保育等立法宗旨,依法定程序劃入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之後歷經「陽明山國家公園計劃」多次通盤檢討審酌後仍予以維持,陽管處30年來也嚴格管控而未有繼續擴大開發。

不過,監委指出,陽管處竟在缺乏充分理由及土地變更回饋機制,以及忽視我國陸續建立的環境法制已對環境保護與國土保育採取較嚴謹審查程序之下,仍然在去年提報的「陽明山國家公園計劃(第4次通盤檢討)」案,恣意規劃將上開多數已無墓園的7公頃土地,全數劃出國家公園範圍。

監委指出,陽管處確有規劃與審查過程失諸草率的不當,營建署並未善盡上級機關指揮監督職責,因此對陽管處、營建署予以糾正,並要求檢討改進,完備相關法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