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超速罰單質疑警偷拍 警政署:着制服執勤無偷拍問題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宜蘭許姓民衆2個月連續收到4張超速照相罰單,且被拍時間地點都相同,經注意發現原來有一輛警車都躲在餐廳後方的停車場測速,因而向媒體投訴質疑警方偷拍取締不當,讓人相當不舒服。警政署則在5日迴應表示,員警着制服執行交通違規取締,屬合法取締行爲無偷拍疑義

▲宜蘭許姓民衆2個月接4照速罰單,向媒體投訴在礁溪路員警躲起來偷拍行爲不當,警政署則迴應員警着制服執勤無偷拍問題。(圖/警政署提供)

宜蘭礁溪路是許先生每日上班必經之路,但他卻在2個月內連續接到4張罰單,而4張罰單都是同一路段,且時間也都大約相同,經注意後才發現原來有警車在餐廳的停車場執行測速拍照,隨後他向媒體投訴說警方躲起來「偷拍」行爲不當。

警政署交通組今日迴應表示,宜蘭縣臺9線75.3K北上礁溪路段,爲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礁溪分局轄內交通事故發生件數最高路段,爲積極防杜交通事故發生,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礁溪分局警備隊纔在臺9線75.3K北上車道地形於路側外之停車場執行測速照相勤務,以維護交通安全。

員警在執行測速照相地點,將測速器架於道路邊,設定速率後,機器自動偵測拍照,並依規定於前方200公尺有設立固定式警告牌示,預告將有員警執行測速照相取締勤務,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取締超速違規行爲,在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間明顯標示的規定。

至於警用勤務車輛因測速照相勤務進行中,並不需要使用,執勤員警在場系負責守望警戒測速器之安全及處理突發狀況,爲避免妨礙人、車通行,將勤務車輛停於路外停車場,且執勤員警依規定着制服執勤,並無民衆誤解的偷拍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