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殺育達高中女老師 黃建憲判死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縣育達高中女老師林伊葭,去年(2012)遭有性前科男子黃建憲劫殺,棄屍住處大樓地下消防水池裡,桃園地方法院19日依殺人罪判黃嫌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去年5月20日下午,34歲的林伊葭返回桃園市大有路「冠倫大國社區租屋處,先把車子停在地下4樓的停車場,準備搭電梯上樓,根據停車場監視器顯示,下午4點03分,林女從地下4樓準備搭電梯上樓前,突遭黃建憲從背後勒住脖子架離,她一度反抗推開對方,黃嫌又衝上前勒住她往樓梯方向拖走;4時18分,黃嫌揹着林女的包包搭電梯離開。

22歲的黃建憲與林伊葭住在同社區,雖互不相識,但曾見過面,黃嫌怕林女報案,勒昏對方後,將她丟到電梯旁的消防水池造成溺斃。

黃建憲15歲(2006)時即犯下性侵案,服刑3年半出獄,由於犯案時未成年,依現行法令規定,任何列管措施對他都無效,只有當初戶籍所在地新北市板橋警方將他列爲治安顧慮人口,兩、三個月視察一次,但也沒有強制力,就算找不到人,也只能記錄他「行蹤不明」;孰料他到桃園租屋,轄區警察根本不知道有這號人物

黃建憲無業、欠繳房租,去年5月纔剛搬到桃園「冠倫大國」,即尋找搶奪財物對象,桃園檢方去年7月20日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重刑。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今依殺人罪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法官指出,黃嫌曾犯妨害性自主案件,但在假釋出獄期間卻又犯下重罪,顯示監所教化措施,無法對他產生遷善目的,衡量犯行手段動機依法判處死刑。另一方面,法官指出,死者雙親太過悲傷,甚至有輕生念頭,爲了全案審理,仍提起勇氣出庭作證,但仍無法彌補家人遇害的傷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