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安和站被控佔用私地 地主告贏北捷工程局

2005年臺北捷運安和路站工程施工借用黃姓地主的私有地,完工後卻未歸還土地,地主打官司索賠。(示意圖/達志影像)

2005年臺北捷運安和路站工程施工借用黃姓地主的私有地,完工後卻未歸還土地,黃打官司索賠,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捷運工程局應給付31萬670元,及從2018年2020年按月給付7642元,自2020年10月16日起至返還土地之日,按月給付2750元,但黃姓地主不得請求刨除路面、返還土地。可上訴。

黃姓地主提告指控,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未經徵收程序及其同意,在2013年7月間在其土地上鋪設柏油供公衆使用,侵害其所有權,黃請求對方將土地之柏油路面刨除後返還予被上訴人,並給付46萬多元及按月給付1萬多租金。

臺北地方法院判準黃的部分請求,高院更一審認爲,該士地在捷運信義線安和站出入口旁,若刨除部分土地上柏油路面,露出土壤,日曬雨淋,造成風砂或泥濘,影響公共利益,且土地屬都市計劃道路用地,政府得限制其使用人爲妨礙都市計劃之使用。

更一審認爲,如果黃男受有損害,仍可獲相當補償,其行使所有權妨害除去請求權主張刨除土地上柏油路面,與公共利益相較,自己所得利益極少,但國家社會所受之損害甚大,並有以損害他人爲主要目的之情形,實屬權利濫用,駁回刨除路面、返還土地的請求,但捷運工程局須給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