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局遭糾正:日盛生「交十三」案讓北市府損失逾3千萬

監察院13日通過交十三連開案的糾正,也要求北市府2個月內議處相關人員。(資料照/記者陳明仁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捷運辦理木柵線「交13」土地聯合開發投資案,因爲沒有依臺北都會區大衆捷運系統市有土地參與聯合開發權益分配相關規定,而高估投資人建物貢獻成本,導致市府權益損失共計3,669萬3,404元,監察院13日認定有明顯缺失,通過對於捷運局糾正案,要求北市府2個月內議處相關失職

交十三聯開案爲日勝生集團推出的捷運共構宅「信義十八」,此聯開案是2005年由日勝生集團關係企業均安公司與臺北市政府簽訂。

監察院指出,北市捷運局辦理木柵線木柵站土地聯合開發投資案,計算北市府與投資人權益分配比例時,沒有依照臺北都會區大衆捷運系統市有土地參與聯合開發權益分配注意事項規定及雙方契約內容,扣除掉捷運轉乘停車設施興建成本,因此,高估投資人建物貢獻總成本,使其獲得較高得權益分配比例,減損北市府原應獲配權益達2,115萬421元。

監察院近一步說明,又因爲高估建物貢獻總成本,從而墊高投資人每坪興建成本,亦造成該府所取得之獎勵地板面積,須支付較高委建成本399萬623元,又因應獲配權值損失,亦有產權價值之增值損失1,155萬2,360元,損及北市府權益共計3,669萬3,404元,經審覈,確定有明顯違失。

然而,捷運局於2013年12月間就已經知道市府權益受損,卻一職到2015年1月27日才提起民事訴訟,訴請投資人返還不當得利,且其僅訴請給付權益分配比例降低之短配權益金額及高估委建成本之溢付金額共計2,514萬1,044元及法定遲延利息,並未訴請給付短配權益之資產增值損失1,155萬2,360元及其法定遲延利息。

最後,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內政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13日審議,通過糾正案,並已要求北市府2個月內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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