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兵分四路 助高齡者防範金融詐騙

在金融商品銷售服務面向,金管會目前現行法規已經要求金融業者評估強化銷售過程控管,其中包括了:銀行不得主動推介境內結構型商品以及外國有價證券,不得主動以電話進行行銷信用貸款。 證券商不得主動推介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投信投顧業不主動介紹高風險基金,保險業則要了解評估客戶需求、錄音/錄影留存紀錄,以及強化商品適合度等,界已保障高齡者權益。

友善對待高齡客戶方面,金管會近期已同意備查「銀行業公平對待高齡客戶自律規範」、「證券商向高齡客戶提供金融服務自律規範」、「期貨商開戶徵信作業管理及提供高齡客戶金融服務自律規則」及「保險業金融友善服務準則」等自律規範,採取高齡客戶能理解的溝通方式、強化契約文件可閱讀性及安排金融友善相關教育訓練等,以更友善的方式提供高齡者金融服務,強化對高齡消費者的保護。

至於爭議處理部分,爲提供高齡者更爲友善的爭議處理管道,高齡者可致電金管會或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如高齡者親臨評議中心櫃檯,亦會安排專人協助釐清爭議並給予關懷。

防範對高齡者金融詐欺方面,金管會表示,會持續督導金融機構落實臨櫃關懷提問的防詐措施,並督導金融機構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推動試辦「疑涉詐欺境外金融帳戶預警機制」。客戶臨櫃辦理境外匯款時,銀行若發現受款帳戶屬於警政署所彙整的疑涉詐欺境外帳戶,銀行將加強關懷提問,以提醒匯款客戶避免受騙。

金管會強調,針對高齡金融消費者的金融剝削、消費詐欺、不當招攬及不法行爲等案件,將考量個案違規情節輕重及對高齡客戶權益影響程度,予以加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