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一道密令 解ETF亂象

強化ETF資訊揭露

國人投資ETF金額愈來愈多,但常對投資內容一知半解,造成許多亂象、投資糾紛金管會證期局2021年已發函要求投信業者要強化「資訊揭露」,但並未要求ETF追蹤指數要「完全覆蓋」。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指出,ETF追蹤指數有「最佳化」、「完全覆蓋」法,但若指數多達數百檔,完全覆蓋「不可能」。

指數股票基金ETF近年爆夯,2019、2020年已連續兩年,規模衝破兆元,但隨着投資人愈來愈多,投資爭議也增加,金管會年初出手發函要投信重視「資訊揭露」,但業者卻「畫錯重點」,以爲ETF追蹤指數時須採「完全複製法」。

蔡麗玲指出,今年1月底確實有發函給投信業者要求要重視「資訊揭露」,包括ETF標的指數發生重大事項影響受益人時,像是成份股檔數與追蹤標的檔數有重大差異,或追蹤標的有重大差異、常態性改變投資策略等時,就要重訊公告,加強信託契約和公開資訊說明書裡面的揭露,且要淺顯易懂地讓投資人知道。

蔡麗玲指出,ETF是被動型基金,追蹤指數成份股有「完全覆蓋法」、「最佳化法」,有些指數成分股少可以做到100%覆蓋,但有些指數成分股多達600檔,就無法100%覆蓋,以臺灣加權指數舉例,臺灣加權指數成分股多達700多檔,不可能要求覆蓋率100%,成本太高,所以不可能發函要求所有ETF指數成分覆蓋率要達100%,也不會要求覆蓋率,因爲若該指數只有50檔、要求覆蓋50%也不太合理,要個案審查

蔡麗玲表示,ETF追蹤指數會有模型去算、降低誤差率,所以證期局審覈時着重的是發行計劃書合理性,而不會一體適用。

此次發函主要要求ETF出現對「受益人有重大影響」或「基金與指數表現有重大差異」等情事時,ETF經理公司應發佈重大訊息事項的規定辦理。且ETF經理公司要檢視「基金投資範圍」及「標的指數」等項目之說明內容,是否淺顯易懂,讓投資人易於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