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防疫保單之亂5缺失 6產險挨罰1080萬元

保險局長施瓊華指出,此次共發現5大缺失。首先,銷售防疫保單前未充分辨識法定傳染病風險特性,合理評估銷售限額與訂定預警值。其次,未落實對個別承保對象進行覈保評估。第三,部分公司費率釐訂僅參考未發展完全的損失經驗,且未妥適建立執行風險控管機制。

第四,產險業者銷售時未及時因應外部情勢變化,重新檢討評估風險管理計劃的自留風險並採取措施。最後,保險商品評議小組與管理小組會議未能充分發揮評估控管風險的功能,均與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規定不符,依保險法規定可裁罰60~600萬元。

施瓊華表示,考量6家產險公司已提出具體內控改善措施並積極執行,且持續依約履行保險責任、維護保戶權益,並就財務影響陸續增資因應、發揮安定社會功能。在斟酌上述狀況後,決議各核處罰鍰180萬元。

施瓊華指出,保經代通路在此次防疫險之亂中亦有代客戶簽名等缺失,已請約10家保經代公司陳述意見,將再進行後續行政處理。同時,金管會未來將針對費用補償型保險商品檢視相關法規、並進行相應規範,將朝損害填補方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