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開罰單也要業績? 單月未達10件記申誡

東森新聞記者陳柔安歷亞格艾/新北報導

員警在臉書上投訴,新北市三峽分局幾個月前開會,要求員警每月至少要開出10張重大惡性交通違規罰單,如果沒有達到標準就會記「申誡處分」,不只引發民衆搶錢質疑,也有基層警抱怨用「懲罰」來約束實在很有壓力。三峽分局迴應,由於轄區內發生多起重大車禍,纔會要求員警在特定2個月加強取締。

「靠北警察」社團中有不少警察匿名爆料,其中一篇相當引人注目,上頭po出三峽分局公文,說開單件數未達標準就會被處分,要求員警每個月要達10件,不然記申誡一支。匿名警察想告訴民衆,不要再諷刺我們開單,一切都是爲了拚業績

一位匿名基層員警表示, 開罰單並不難,但爲難的是這規定不是針對一般違規,是「重大惡性違規」,也就是說要抓到「酒駕」、「超速」、「闖紅燈」等,要符合分局自行規範的重大標準纔算數

三峽分局交通組組長說,是因爲轄區肇事率高,所以才界定員警獎懲規範,他也特地澄清,「重大惡性違規」的標準比其他縣市分局更廣,行人穿越馬路也算,別的縣市分局有7項,三峽分局認定的就有11項可以開單。但無論如何,路檢的立意是爲了用路人安全,只怕民衆誤會搶錢,警察沒開到單又得揹負不小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