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牽機車」算酒駕!網吵翻 律師揭判決結果

臺灣機車族數量非常多,很多人都不知飲酒後牽機車其實也算酒駕。(資料照)

政府近年落實酒駕零容忍,一名網友表示,偶爾看影片才知道飲酒後牽機車也算酒駕,非常震驚,而且連牽腳踏車也不行,都會罰錢,還釣出過來人迴應「真的啊,我就被警察抓過,但沒開單。」讓不少網友直呼長知識了。

原PO日前在PTT發文,看到有影片說「酒後光是牽機車都算酒駕」,大爲震驚,且駕駛的定義是無論有無發動引擎,只要車輛有移動就算駕駛。原PO補充,雖然有少數案例是「啓動派」,認爲啓動引擎纔算駕駛,人力牽車不算,但大多數判例都將牽車算在駕駛行爲,所以酒後連牽機車、腳踏車都不行,都要罰錢。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慢車」駕駛人喝酒或其他類似物後,吐氣所含的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0.03%以上,即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違者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而「慢車」包括腳踏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慢車等。至於機車駕駛人酒駕可處1.5萬至9萬元以下罰鍰。

貼文PO出後,網友紛紛留言:「真的假的」、「沒發動我覺得不能算欸…」、「第一次知道」、「避免漏洞吧,就像遠遠看到先下車用牽」、「人力本來就是算在酒駕裡好嗎,你瘋癲瘋癲的在路上牽車亂走,難保你不會害人出車禍啊」;還有人表示「這真的啊,我就被警察抓過,但沒開單、」「雖然你說的沒錯,但建議你講精確一點,酒後牽車不會構成《刑法》的公共危險罪,只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裁罰。」

律師雷皓明曾在網站「法律010」上表示,常看到的判決資料中,「不啓動派」的判決比較多,但無論如何,喝酒就是車子都不要碰,避免發生車禍案件,因爲就算引擎未發動,法官也會認定是駕駛,打訴訟滿有可能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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