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害人摔死!臺北男:「不關我的事」他自己撞上的…判8年8個月

圖文/CTWANT

臺北一名鄧姓男子酒駕無照上路,期間不勝酒力,逆向衝到對向車道,擦撞楊姓騎士,導致對方重傷身亡;沒想到他撞人後不僅肇事逃逸,被抓到還狡辯「是對方自己撞上的,不關我的事」。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爲鄧男先前就曾酒駕被吊銷駕照,卻不知悔改,因此依酒駕致死、肇逃等罪嫌判8年8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鄧男有酒駕前科,但2019年4月23日仍不甩法令,再度酒駕,期間逆向衝到對向車道,先是撞擊路旁鐵絲圍籬,接着駛入草叢;這時楊姓騎士行駛而過,閃避不及擦撞到傾倒圍欄,導致頭胸部挫傷、肋骨骨折氣血胸等傷害,送醫治療後身亡。

鄧男在法庭上辯稱,自己是返家後纔在住處飲酒,且事故發生當下根本不知道護欄撞到人,對方只是「輕輕滑倒」,因此與他無關;他強調,撞車後也傻住,一心只想到車上手機鑰匙聯絡吊車,並無肇事逃逸。

不過說法被證人打臉,林男證稱,當時下車協助的時候,有聽到指揮交通的人訓斥「你有喝酒,不能離開」,雖然沒有看清楚鄧男的臉,但有聽見鄧男回答「是他自己撞上的,不關我的事情」,後來鄧男逃離現場,還有人騎車將他載走。

法官審理後認爲,鄧男犯後一再飾卸狡辯,未見絲毫悔悟之意態度誠屬惡劣至極,且至今未與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酒駕致死、肇逃等罪嫌判8年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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