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送報生 英籍林克穎確定無法引渡來臺服刑

法務部證實林克穎確定無法引渡來臺服刑。(本報系資料照)

酒駕撞死送報生棄保潛逃的林克穎,經我方正式向英國提出引渡林克穎回臺服刑請求案,法務部官員9日證實,蘇格蘭司法部未提起上訴,林克穎不予引渡確定。

擔任英商恩禧臺灣分公司執行長的林克穎,2010年3月25日凌晨,在酒店喝到爛醉,回家途中將幫忙開車的酒店小弟趕下車,自己開車卻在北市忠孝東路四段撞死黃姓送報生。林克穎判刑4年定讞後,2012年8月15日發監執行前,使用前下屬英國護照出境逃回英國。

法務部、外交部向英國提出引渡請求在林克穎,2014年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判決,必須被引渡回到中華民國服刑,林克穎上訴後,經蘇格蘭高等法院審理出現變數。

由於林克穎案僅蘇格蘭司法部有權提出上訴,蘇格蘭檢方無從代表法務部提出上訴,而蘇格蘭司法部未提起上訴,林克穎不予引渡因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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