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修章強化對第一上櫃公司監理機制

櫃買中心12日表示,爲強化對第一上櫃公司監理措施修正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等5項規章相關條文書件規範第一上櫃公司董事會之臺籍董事及獨立董事應達一定之員額數及未符合規定之處置方式,並延長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協助第一上櫃公司法令遵循之期間,及提升證券商協助法令遵循之職責範圍

另櫃買中心表示,針對提高第一上櫃公司臺籍董事及獨立董事員額數之規定,爲給予公司足夠之調整因應時間,於本規章公告時,第一上櫃公司未符合上開規定者,如其董事或獨立董事任期未屆滿者,得自董事會任期屆滿後,始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