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性侵少女 還分飾兩角誘拐介紹女友

戴姓男子性侵14歲少女、強拍裸照,也對其閨蜜下手,二審高雄高分院審酌已與2少女和解,判刑2年、緩刑5年。(本報資料照片)

戴姓男子服役期間透過臉書與1名14歲少女交往,不但慫恿少女拍裸照,還在電影院內強摸少女下體,分手後更以裸照逼見面。戴男另在IG開分身、誘騙少女的閨蜜裸體視訊還私自截圖,2女父母得知後報警提告。高雄高分院審酌戴男已與2少女和解,判處2年徒期、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戴男2020年5月透過臉書與1名14歲少女交往,慫恿少女自拍胸部裸露照片讓他欣賞。戴男另在休假時帶少女到電影院約會,伸手進少女內褲撫摸下體得手。2人交往不到1年分手,少女想斷絕聯繫遭戴男恐嚇,揚言散佈裸照,少女父親得知此事,報警提告。

戴男挨告後不但沒有收斂,更在2021年4月某日開社羣假帳號,向少女謊稱自己是戴男「友人」,有辦法幫少女擺脫戴男糾纏,前提是幫他介紹女友。

少女信以爲真,詢問閨蜜想不想交男友,閨蜜一口答應,在社羣平臺上與戴男結識,2人視訊時,戴男不斷慫恿少女脫掉衣服,拍胸部、下體給他看,少女拗不過要求,裸露幾秒後便關掉視訊。戴男不滿足,要少女再開視訊,少女不從,戴男竟恐嚇「小心我去學校弄妳」,少女驚恐之餘向母親求助,報警提告。

法官發現,戴男還存少女及其閨蜜裸照,一審時因未和解遭重判;上訴至二審,高雄高分院審酌戴男與2名少女各以15萬元和解,且2少女也請求法官給予戴男緩刑。拍裸照部分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戴男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性侵、恐嚇部分判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提供義務勞務240小時,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