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自撞安全島 男無照心虛落跑 找友頂替投案被識破

客車自撞現場一片狼藉,駕駛隨即跛腳逃逸現場。(讀者提供/程炳璋臺南傳真)

臺南市安南安吉路與海佃路口,24日凌晨1時30分突有一輛小客車自撞安全島車上男駕駛下車跛腳離去,經過1小時,1名自稱是肇事人的蔡姓駕駛到派出所投案警方比對車禍畫面認爲不像,持續追查找到陳姓駕駛,他到案稱無照駕駛心虛,纔會找人頂替,並無喝酒。

臺南市警3分局查證路口監視器,發現小客車在海佃路安及路口撞上安全島後車頭全毀,下車者爲1名受傷的跛腳男子,他隨即棄車離去,留下一片狼藉的現場。

網友拍下車禍現場照片,直接貼在網路社羣粉絲頁,寫出「又是酒駕自撞」,留言一片撻伐聲。

經過1小時,28歲蔡姓男子現身安南派出所,他向警方表示自己就是肇事者,警方檢視路口監視器畫面,見蔡男並無受傷,也無飲酒,與現場跛腳逃逸的駕駛者顯不同,懷疑他是肇事駕駛找來冒名頂替的朋友

警方詢問蔡男,既無飲酒,爲何車禍後,未等警察到場就自行離開,蔡男閃爍其詞,舉止可疑,警方識破並未作筆錄,根據車上留下的線索循線找到30歲原駕駛陳男

原來陳男因爲屢考不上駕照,只得無照駕車,他肇事後心虛棄車逃回女友家,見警方已追查到他的身分且打電話來,只得硬着頭皮到派出所投案。

警方表示,發生交通事故無人受傷或死亡,駕駛未等警察到場就自行離去,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因警方早識破蔡男身分未作筆錄,因而不構成使僞造公文中的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只將陳男依照道交條例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