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大老闆癌逝 他「最愛的老婆」一場空

▲大老闆同居女友遭提告討屋。(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家科技公司王姓負責人有過兩段婚姻,都以離婚收場,最後和一名李姓女子同居,但他卻於2014年癌逝。後來,王男女兒則是提訟要求李女遷離返還房屋,進而收回使用,不過,李女則是拿出王男病榻完整錄音內容提到王男生前曾答應讓她無條件一直使用該房屋。案經新北地院調查後,判李女敗訴須還屋,且還屋之前須每月支付近2萬元。

依判決書提到,王男女兒主張,李女竟以父親跟她是男女朋友關係,生前同意及所有繼承人皆允許她居住使用這間房屋等錄影內容,拒絕搬遷,「但調查後發現父親病逝前錄影內容雖有同意她住在這間房屋,但是也有提到我得隨時將房屋收回自由使用」,於是請律師催請她遷讓騰空返還房屋,期間雖數度有和解協商,但仍破局,是不得已才提起房屋訴訟,且搬遷前須按月支付租金

而李女則是表示,「和王感情甚篤,原本預計結爲夫妻未料他罹癌,因他不忍我將來成爲寡婦,暫緩結婚一事專心化療住院開刀期間,我不離不棄陪伴身旁照顧,無奈天不從人願,他最後病逝」,告別式也在子女提議下,以「護喪妻身分祭拜。

而李女提出王男生前病榻前錄音,內容清楚提到王男說出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並提及在場的母親、3名子女及李女,還稱李女是「我最愛的老婆」、「我的我的最好最好最愛的人,如果她沒有嫁出去前,你們都要好好的照顧她」、「新莊(房屋)她可以無條件的使用,但是水電費她會自己繳,但是她可以無條件一直使用,除非你們有任何的目的,在幾年以後,…」。

最後,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認爲此屬王男生前允諾要子女給李女的贈與,與討屋無關,判李女須還屋,且遷讓返還前須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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