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成本費用再繳稅? 大多數上班族「看得到吃不到」

雲端前線稅收問題爭議。(圖/翻攝自直播畫面,下同。)

記者王子寧/臺北報導

名模林若亞抗稅成功,讓財政部2年內必須修正所得稅法》,財政部甚至粗估約有540萬戶可能成爲修法後的受惠者資深媒體陳鳳馨則認爲,修法方向可能朝「大幅提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進行,讓大多數上班族「看得到,吃不到」;資深媒體人鄭師誠大膽斷言政府「一定會想辦法讓大部分納稅人用不到」,畢竟「中華民國萬萬『稅』」。

林若亞申報2005年所得稅時,以「執行業務所得」列舉成本扣除後申報所得稅,但遭國稅局打槍,因此針對國稅局不讓她扣工作必要支出提起行政訴訟法官錢建榮認爲《所得稅法》相關條文有爭議,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

最後大法官認爲,一般民衆藝人不能比照「執行業務所得」列舉成本並扣除,違反租稅公平原則,作出第745號解釋宣告《所得稅法》相關法條違憲,財政部必須在2年內修正。

540萬戶2年後可受惠少繳稅?陳鳳馨在《ETtoday東森新聞雲》節目《雲端最前線》中解釋,林若亞事件問題就在於「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的認定出問題,造成很多人打官司、申請釋憲。

陳鳳馨分析「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申報的差別,薪資所得就是上班領薪水,執行業務所得則是沒有固定老闆,收入也不固定,好比說律師接一個案子,就收一筆訴訟費,其他像是會計師以及自己開診所的醫師等都可以算是執行業務所得。

「爭議最大主要集中在演藝圈」,陳鳳馨指出,而林若亞即是走秀的演藝收入全被財政部國稅局認定是薪資所得,才提起訴訟。在薪資所得申報中,有項「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額度僅有12萬8千元,額度以下賺多少扣多少;額度以上則是超過多少繳多少。

至於執行業務所得,陳鳳馨說,會根據職業類別不同,訂定一定比例費用率,例如演藝收入如果列爲執行業務所得,會有35%費用率扣除,也就是收入減費用纔等於所得,假設1000萬元收入可以扣掉350萬元,剩下650萬元纔要報稅;反之,同樣1000萬元拿去申報薪資所得,薪資已超過12萬8千元,因此僅能扣除12萬8千元,也就是要繳987萬2千元的稅,差別甚大,申報執行業務所得省下的稅額非常可觀。

不過,陳鳳馨大膽預言,雖然財政部2年後勢必要修《所得稅法》給薪資所得一條路來「列舉費用」,但對大多數上班族而言,根本沒有影響,因爲一班上班族如果要去證明,「上班前做準備的成本費用一年超過12萬8千元,很少人證明得了」,修法狠可能會大幅提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讓絕大多數人不可能蒐集到這麼多與上班有關的費用支出,來列舉申報,就算真的能夠列舉出來,法規也一定會訂定細項比例標準,依據不同職業,限制可以列舉的項目及額度。

鄭師誠同樣也說,如果修法讓薪資所得也能「列舉費用」,就會產生問題,因爲如果是執行業務所得就不用列舉,可以直接扣除費用率,繳剩下的金額即可;但薪資所得就必須一樣一樣列舉,再根據財政部規定可報稅及不可報稅的項目,進行查覈,「但電腦無法查覈,只能透過人力一筆一筆對」,幾百萬納稅義務人都用列舉費用來申報所得稅,執行上就有難度。

因此,鄭師誠直說,政府一定會想辦法讓大部分納稅人用不到「列舉成本費用並扣除」,以免影響稅收、動搖國本,一般受薪階級想用類似執行業務所得方式,扣除成本難度可說是相當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