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正鎰提調降、廢除房地合一稅 財部:檢討過不可行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今日提出調降房地合一稅。(圖/記者詹宜軒攝)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針對商總董事長賴正鎰今(31)日提到,希望短期內買賣的不動產最高稅率從45%降至20%,甚至是退場財政部表示,檢討過但是不可行。

所謂房地合一稅新制是,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都屬房地合一新制的課稅範圍。課稅所得是房屋、土地交易所成本費用以及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一年內賣出課徵稅率是45%;持有期間超過1年,未逾2年則是35%;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10年爲20%;持有期間超過10年則爲15%。不過如果符合自用且持有超過6年則有400萬元的免稅額,就超過部分按稅率10%課徵所得稅

賴正鎰表示,近幾年修訂的房地合一稅制,商總、不動產建築公會等相關行業將向政府提出修法建議,針對一年內買賣獲利,稅率從最高45%稅率,降回來到20%,持有一到二年,從35%調低到10%,持有兩年以上稅率予以全免。甚至,建議乾脆考慮,讓房地合一稅,廢除退場。

財政部表示,房地合一稅主要目的是抑制短期買賣、移轉(炒房)爲目的,並且是「有所得」纔會課稅;而地價稅則是平均地權概念(避免囤房),並採取累進稅率,持有土地較多的人才會面臨到高地價稅的問題。財政部認爲,這些稅制有檢討過,要調整並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