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染指少女拍裸照再添1人 性愛影片威脅再加7年牢

施姓武術老師手機曾以性愛照片檢警偵辦其他案件時,又發現手機內多一名被害人士林地院依照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等罪判處徒刑7年。(圖:本報資料照)

施姓武術老師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時拍攝性愛影片,遭法院判刑10年定讞,檢警從手機內發現23張、7段性愛照片、與13歲少女有關,經檢警調查後起訴。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以及拍攝猥褻行爲電子訊號2次共3罪,判處應執行徒刑7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施姓男子2018年年底透過IG認識被害少女,隔年1月13日約在士林區某超商,他強拉少女進入超商外廁所,拍攝6張少女全裸坐在馬桶上的照片,施男2月1日再約少女上汽車旅館。少女指控施男威脅若是不從將要在網路散佈裸照。

法官勘驗手機影片,發現影片中少女大聲說:「你快點刪掉」、「你不是說你要刪掉」並對着鏡頭回答施男的問題說「還好!」,還反問「要多久!」法官因而認定,少女本於自由意志回答問題,難以認爲有遭脅迫後發生性行爲

另外,少女一度聲稱施男盜用小學同學的照片,到超商卻發現不是友人,被拉進廁所,因懼怕裸照遭散佈,纔會配合脫衣,但法院勘驗照片,發現表情並無不悅,而且小學同學也不會有裸照,法官認爲說法前後矛盾,案發後2月9日兩人還互傳訊息「我好愛你」、「我也是」,又再次傳送裸照、自拍照,與常理不符。

判決指出,施男在超商外廁所、汽車旅館拍攝性愛照片、影片,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分別判處2年、2年2月,在汽車旅館與未滿14歲之少女爲性交罪,判處徒刑4年2月,應執行徒刑7年。另外,以恐嚇方式邀約少女見面部分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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