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條例歧視單身條款 至少6立委提修正案

目前立法院至少已有6名立法委員,提出勞保條例63條修正案,其中不乏有比照公教人員保險法規範,刪除孫子女及兄弟姐妹要有「受扶養」事實,甚至還有草案提議比照公保由勞工指定受益人。有勞工團體認爲應該修法比照公保開放指定受益人,但也有勞團認爲勞保不是私有財產,仍應限制給付對象。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戴國榮表示,現今社會風氣改變,有結婚或生養意願的人數不比過往,連兄弟姐妹也不多,獨生子或獨生女更十分常見,而且當代人同居意願增加,就算是有受其撫養事實的同居人,無法請領遺屬津貼,只能請領數額較少的喪葬津貼,建議應比照公保提供指定受益人的選擇,避免勞工死亡給付只能充公。

臺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則認爲,勞保的設計原本就不具有「私有財產」性質,因此不應可以任意指定受益人,如國民年金與勞保也均設計要「受撫養」爲限,才能確實保障全體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