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出勤 僱主應加倍給薪

勞動節爲《勞動基準法》中規定的勞工專屬節日,政府部門、公家單位仍正常上班。勞動部解釋,今年勞動節爲週一,勞僱雙方若比照政府部門的行事曆,也就是約定週一至週五爲工作日、週六爲休息日、週日爲例假的出勤模式,在今年會形成三天連假。

以月薪爲3萬6,000元、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爲150元的勞工爲例,若是僱主要求在4月29日(週六)出勤,當天性質爲休息日,因此就要依照《勞基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給加班費,也就是當日加班費爲1,900元。

勞動部強調,4月29日(週日)當天性質爲例假日,除非遇上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若僱主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依《勞基法》第40條規定,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也就是加發加班費1,200元,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一日。

至於5月1日(週一)性質爲國定假日,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在國定假日休假者,當天出勤加倍發給工資,加班費爲1,200元。 勞動部強調,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勞工的各項出勤及工資給付,僱主若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