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豪犯「臺版柬埔寨案」辯應判無罪 要被害人都來作證

在電影「角頭」擔任臨演的竹聯幫分子李振豪犯「臺版柬埔寨案」,與集團成員先後販賣88名國人至柬國從事電信詐欺;臺北地院去年4月先判李18年徒刑,11月再另判李18年刑。臺灣高等法院7日就前案部分行準備程序,李說「應該判我無罪」,並聲請傳喚31名被害人,主張要找出矛盾點;他請求交保,並說爲了證明自己清白,不會逃亡。

2022年傳出有國人被誘騙至柬埔寨從事電信詐欺、被控制行動自由,檢警查緝2波救回數十人,檢方分2波起訴,法院也分2波審理。

去年4月13日北院依人口販運、私行拘禁等罪判李振豪18年徒刑,其餘8名被告林晉宇、陳思瑋、黃炫逢、楊家豪、鄭學鴻、陳均翰、黃鈺真、王契文最輕判刑13年;去年11月30日宣判部分除王契文外,李振豪再判18年,陳思瑋也判18年,其餘6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到16年6月。

檢察官指控,李振豪等集團成員2021年11月起,與柬埔寨姓名不詳「八爺」、「筱白白」共組詐欺、人口販運集團,從事招募、接送、辦護照、訂機票及統計、記帳等發放報酬事宜,將國人運輸到柬國後,彼此協助監控被害人。

檢方查出,犯罪集團將被害人交付柬國買方,每賣1人獲得3到5萬元報酬,之後又與年籍不詳的「賈惇銘」、「Andy」、「竑毅」、「武男兄」、「山酥」合作,以臺北市林森北路某大樓的7樓爲據點,由李振豪與柬國據點對口接洽人口販運事宜。

李振豪等人利用臉書刊登博弈、遊戲客服、AV拍攝等廣告,誘騙失業、信用紅燈、高額負債、更生人、八大行業、走投無路或被仇家追殺的年輕人前往柬埔寨工作,但被害人到達柬埔寨後,護照隨即被沒收。應徵者被迫從事電信詐騙,若業績不佳則遭毆打、電擊、關入密閉空間,且遭恫「柬埔寨每天都有人賣器官」。

高院昨天行準備程序,李振豪聲請傳喚31名被害人,聲稱要找出其中的矛盾點,還聲請勘驗一審的法庭錄音與影像。法官隨即表示「法庭沒有錄影」並質疑待證事實爲何?李卻說「我不知道『待證事實』是什麼」,但認爲有3名被害人的警詢筆錄說謊,因爲3人根本不認識他,他想再聽一次他們講了什麼。

李振豪一口氣提出5項聲請,包括勘驗鄭學鴻的手機或調查 Telegram 帳號「小新」是他或鄭所申請、勘驗微信「爲人而生,從心出發」、Line「有夢最美,希望相隨」羣組的對話等。

蒞庭檢察官認爲李的聲請沒有調查的必要性與關聯性,法官表示要傳喚那些證人待合議庭評議。

在電影「角頭」擔任臨演的竹聯幫分子李振豪犯下「臺版柬埔寨案」,臺灣高等法院7日開庭,李說「應該判我無罪」。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