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世國小女師「性侵男童9次生子」判17年半 終生不得聘用

驚世國小女師「性侵男童9次生子」判17年半,終生不得聘用。(達志影像)

北部一名徐姓國小女教師,在擔任高年級班導師時,竟對班上的一名男學生小銘(化名)起色心,109年2月某日上午9時許,利用課堂間休息的40分鐘,在教學準備室(簡稱休息室),無視小銘年幼不懂抗拒,強迫與其發生性行爲,強制性交得逞。據瞭解,教育局已經處分終身不得聘用,並刊載上網。

教育局表示,女老師2020年遭學校通報性平事件後即停職,經調查後認爲女老師違反教師專業倫理、以及有性騷擾行爲等情節重大,終身不得聘任,並登載於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

根據法院判決,女教師分別在109年3月、4月、5月、6月,利用課堂間休息時間,或是中午午休時,在休息室性侵小銘共4次。女教師未就此罷手,接續又在休息室、廁所,強迫幫小銘口交4次得逞。

法院審理,女教師辯稱:我只有跟小銘性交過1次,而且那次是小銘強迫我的。

小銘難過地表示,老師對我性侵,就是109年寒假後開學第一天,那時候是第一次,當時就覺得怪怪的,但我那時候沒有想要跟老師發生關係,老師之後甚至還要求我變成她的男朋友。

我當時內心有抗拒,就不是很想,就有一點抗拒,當時是老師抓着我,老師躺在地上,我坐上她身上,然後遭到性侵。

法官檢視諮商心理師報告資料,小銘在案發後,有點困惑自己錯的點在哪裡,應該是自己也沒有拒絕,小銘相當生氣女教師否認犯行,小銘覺得生氣與無奈,感覺被誣賴說謊,還將所有過錯歸咎於自己,也才發現性侵事件,不是自己不去想就沒事。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女教師109年5月懷孕並生下一名孩子,經過親子鑑定,確認生父是小銘。

法官日前判決,徐姓女教師涉犯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爲性交,共9罪,分別處7年6月到3年6月不等刑期。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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