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世媳婦當借鏡!防止道德風險 高額壽險投保難度增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法務部即將執行死刑七人名單,其中林姓「驚世媳婦」因高額保險金,殺害親生母親至親,再度引發詐領保險金討論。事實上,類似事件時有所聞,根據保險法規定,「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另外,投保高額壽險民衆保險公司必須親晤、甚至要求附上體檢以及財務狀況,藉以降低道德風險

▲惡意詐領保險金的事件時有所聞。(圖/東森新聞)

以林姓死刑犯爲例,爲詐領高額保險金,竟事先前替母親、婆婆以及丈夫進行投保再加以殺害,期望以受益人的身分獲得理賠金警方經過調查,確認詐領保險金意圖後,經高等法院判刑死亡定讞。

實際上,據保險法第121條規定「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也就是說,即使身爲受益人,但因故意讓被保險人致死,也無法獲得理賠金,至於其他受益人的權益則不受影響

爲避免警方調查,不肖之徒常在出國前投保高額意外險,在海外製造意外斷指或弄瞎眼睛的狀況,企圖詐領上千萬保險金。保險業王令佐表示,理賠明顯爭議的狀況,保險公司多會報警請警方調查;若是投保旅平險達2000萬的保戶,保險公司必須對被保險人進行財務覈保

金管會要求,民衆若是替家人投保高額壽險以及意外險,保險公司必須親晤被保險人,確認投保意願,同時取得被保險人親筆簽名。若是累積壽險保額達500萬以上,保險公司則需指派專人親自拜訪被保險人;保額達600萬以上,被保險人除了接受體檢還得提出財務證明,避免投保民衆收入與投保金額不合理的狀況。

王令佐提醒,要進行壽險保險金的申請,必須取得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他也表示,目前指定非親屬受益人的狀況越來越普遍,但因爲非親屬要取得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相當不易,務必在事前溝通時達成共識,纔有辦法進行後續的保險理賠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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