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聰賢任宜蘭縣長時提核四公投釋憲 大法官不受理
中央畜產會董事長林聰賢(左二)7年前擔任宜蘭縣長時,提核四地方公投釋憲。資料照片張朝欣攝
中央畜產會董事長林聰賢7年前擔任宜蘭縣縣長時,不滿當年行政院駁回「核四地方公投」提釋憲案,並請求舉辦憲法法庭辯論,司法院大法官認爲地方機關應受行政院所表示之見解拘束,且須由行政院層轉釋憲案,決議不受理。
2013年宜蘭縣環保聯盟前理事長張捷隆領銜提出「宜蘭縣位處在臺電公司核四廠緊急應變計劃區範圍(逃命圈)8公里內,你是否同意臺電公司核四廠進行裝填核燃料棒並試運轉?」的地方性公投提案,並由宜蘭縣府審議通過。
但縣府送報行政院後覈定,行政院以涉及能源政策,其影響整體電力供應、能源儲備、產業關聯及環境生態等多重政策議題,屬國家重要政策,不屬於地方性公民投票事項爲由駁回,林聰賢提釋憲案並請求統一解釋及言詞辯論。
司法院大法官指出,公投法雖然規定,地方性公民投票的主管機是縣市政府,但對於公民投票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應報請行政院認定,且地方機關應受行政院所表示的見解拘束,不可以法律見解與上級機關有歧異,而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
大法官表示,地方機關在執行相關事項發生憲法上的疑義,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應經由上級機關層轉聲請司法院解釋憲法,大法官決議宜蘭縣府聲請統一解釋及解釋憲法應不受理,言詞辯論的聲請失所依附,也一併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