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專欄 腦小孩研究所4-最高法院…有事嗎?(上)

我說:以前有個愛用兄弟個人創見的老孫講過,缺乏民族自信心嘛。這老孫其他話雖然有胡扯的可能,這句話算是講對了。

一個越欠缺自信心、沒有主見、熱愛河蟹、貶抑理性辯證的民族,越喜歡胡抄一通之後,不分青紅皁白混起來用,名爲「創舉」,以爲這樣可以兼家之長,事實上往往是集各家之短。

外國朋友:法律制度也這樣?

我:尤其是法律制度,該改的不改,該選邊抄的不選,什麼都要混用,造成一堆不舉的「創舉」,不知是否基於某種被殖民情結,還特愛混抄三個國家的法律,美國、德國、日本,偶爾加點法國,然後弄出個四不像來。

我來隨便舉例吧:臺灣的憲法,抄了綜合內閣制與總統制兩大制度致命傷的憲法政府架構,弄出個腦袋跟手腳分離、權責不分、不受制衡的總統府-行政院中樞。

有獨步全球,抄自美、日、德,混合中國古刑事法(還好不是中國古拳法)的刑事訴訟「改良當事人進行主義」;事實上既沒改良,也不是當事人進行。

有抄自日、德、號稱兼參美國證據法(見鬼了,我讀的從沒半條出現過)的民事訴訟制度;實際上卻是以「分散審理」(拖很久)、「螢幕筆錄集中審理」(開庭衆人只管盯螢幕,改筆錄)聞名。

有抄來不久,號稱最嚴格的營業秘密法以及個資法,但是實在沒人知道該怎麼用(最近又要修了)。

有因應美商遊說團體,由立委出面當傀儡,「擇要」抄自美國法的著作權法與電信法(真「封網無雙」還沒完),抄的源頭卻是美國被罵翻,根本通不過的言論自由箝制法案。

有同時抄德國參審、美國陪審、日本國民裁判制,由司法院爲履行總統政見而創生的獨特「人民觀審」制度。套句廣告詞,正是:「只讓你看,不給你判」。講白就是座位高一點,在法官旁邊旁聽啦。

有兼採各國之「長」抄成的專利法,卻連一個專利更正問題也抄爛,以致搞到智慧法院、地方法院、當事人、律師、技審官、智慧局等等焦頭爛額。回頭卻見掌握大權的立法(負責把法修爛)與最高法院諸公們在旁事不關己,扇風納涼。

啊,最高法院。突然間,一陣寒意,抱歉,是敬意,竄上背脊。

說到臺灣法律,就不能不提在世界司法兵器譜上,佔有重要地位,堪稱獨步全球設計的最高法院,其重要性堪比生物學上的科摩多龍(恐龍活化石耶)地位。

首先,來個冷知識。你知道臺灣最高法院,其實並不是最高吧?真正比較像各國「最高法院」之類的設計,在臺灣對應的其實是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掌握了選擇性的憲法解釋權。

至於臺灣最高法院呢,上百個法官,有點像是不知道太資深了應該放哪,所以獨立出來的一羣司法糾察隊,其角色跟大腸花學運的神秘黑色糾察隊類似,都是不知對誰負責,也不告訴你做錯什麼,就是告訴你,你錯了,然後把你丟出去。

不管你去看最高法院網站與簡介,說什麼針對原則性法律爭議作爲終審,負責統一見解之類的鬼話,別誤會了。

臺灣最高法院在司法上的功能,就是「發回」:針對他不懂的事,用沒人看得懂的理由(其實來去不就一句「下級審…固非無見…惟事實調查不清,非無審酌餘地…」)丟回下級。

所以你會看到,不管民案、刑案,同一案件被髮回下級更審,有二十、甚至三十次的。有些當事人一生就這樣被髮回更審,更掉了。據統計,最高法院一年居然要發回三千件左右。你說他的主要業務不是「發回」是啥?

你說這跟智慧財產權有什麼關係?天哪,關係大了。造成專利訴訟(或其他智慧財產訴訟)無間發回地獄的幕後元兇,說穿了,正是這羣黑衣司法糾察隊哪。

(作者黃致豪。智財、涉外與刑事律師。本專欄非正式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