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1動作挨轟「薪水小偷」!媒體人:民進黨選情不樂觀

立法院12日院會處理民進黨建請提前停會案,經表決,在民進黨團人數優勢下封殺在野黨反對的提案。(姚志平攝)

立法院院會今公決「選前停開院會及委員會相關事宜」,最終民進黨團在人數優勢下表決通過,立法院12月20日至12月31日停開院會及委員會,12月18日加開院會與12月15日及19日視爲同次會議。媒體人黃揚明質疑,爲什麼立委可以不顧法令,自行決定提前休會放競選假?既然現在政壇常標榜新政治,這種慣例大可不必延續。然而需要提早休會去拚選戰,也間接證明民進黨對選情有多麼不樂觀,必須要花更多時間去拚博。

「薪水小偷?國會提前休會拚選戰慣例該改革!」黃揚明今(12日)在臉書發文表示,今天立法院以表決方式通過民進黨團提出的提前休會提案,原本法定會期到12月31日,提前到12月20日休會。網路上涌現「薪水小偷」等批評。他強調,「我必須說,這個提前休會慣例是過去傳統藍綠爲謀求選舉利益,每4年就要上演一次的舊習,既然現在政壇常標榜新政治,那麼這種慣例大可不必延續!」

黃揚明提到,立法院的法定會期是規範在《憲法》第68條:「立法院會期,每年2次,自行集會,第1次自2月至5月底,第2次自9月至12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法定會期做好做滿,應該是基本要求,爲了選舉而提前休會不僅違揹人民所託付,也與《選罷法》法定競選期間的規範不符。

黃揚明指出,我國各類公職人員的法定競選期間依據不同類別有不同日數,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0條第2項規定:「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爲十日。」也就是說,法定的立委競選期間是明年1月3日至12日。

「那爲什麼立委可以不顧法令自行決定提前休會放競選假呢?」黃揚明質疑,過去被批評爲「密室、黑箱」的朝野協商制度,在民進黨拿下國會多數之後,都已改革爲全程直播。那麼,自己決定何時放假的國會惡習,又豈有不改的道理呢?

「12月20日提前休會,其實只有一位立委有正當性請假,那就是參選副總統的吳欣盈,因爲總統副總統的法定競選期間爲28天。」黃揚明直言,當然務實地說,需要提早休會去拚選戰,也間接證明了民進黨對選情有多麼不樂觀,必須要花更多氣力、時間去拚博。

黃揚明並附上第7屆以後的第8會期提前休會日:第7屆:2011年12月14日。第8屆:2015年12月18日。第9屆: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