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陸民衆在臺依親、長居等 可受僱爲臨時人員

陸委會主委日前和陸見面交流。(圖/陸委會提供)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爲彰顯重視中國大陸配偶工作權益之保障及落實生活從寬政策,陸委會2日指出,經多次徵詢綜整相關機關意見,在今年10月27日發佈函釋,凡中國大陸人民在臺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已設有戶籍(即取得身分證)者,皆可受僱於各機關(構)、學校擔任臨時人員本會並已積極透過各類管道向相關機關、地方政府民間團體進行相關宣導

陸委會表示,各機關(構)、學校的臨時人員,是指不適用公務人員法規,以人事費以外經費自行進用的臨時性、短期性人員,業務也不涉及公權力行使。例如各機關(構)、公營事業單位或學校以臨時人員規範程序進用之廚工、停車收費員、看護員、照顧服務員、清掃人員及作業員等。

陸委會說,倘若對所應聘職務是否屬該類臨時人員仍有疑問,可直接洽詢招募機關(構)或公營事業單位的人事部門協助確定。

同時,陸委會後續亦將秉持審慎穩健的態度持續推動有利兩岸民衆交流往來的政策,並配合時空環境需要持續檢視相關法令,以保障中國大陸配偶之權益及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