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警胖子 拘役20天

去年6月23日凌晨,陳男酒後在北市信義區搭計程車未付車錢,司機就把他載到派出所,請警員協助處理。帶着酒意的陳卻在派出所內大聲喧譁,員警爲免意外,就對陳錄影蒐證,沒想到引起陳心生不滿,當場對胖胖的黃員連續罵了多次「胖子」。

黃員雖然有點胖,但被連續罵了幾聲胖子,感覺是受到侮辱,因此法辦陳涉嫌觸犯妨害公務罪章的侮辱公務員罪,檢察官認爲說一聲胖子不是罵人,但連續說「胖子、胖子…」就涉及侮辱,將陳起訴。

北院審理後,法官認爲陳酒後未付計程車車資,經司機載到派出所請警員處理,竟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員警公然辱罵,已損及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尊嚴,有礙國家公務的順利進行,惟考量陳犯後坦承犯行,並深表悔意,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