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免籤15日起停留期限15天延長爲30天

馬來西亞吉隆坡街景(圖/記者陳姿吟攝,資料照片旅遊中心綜合報導 外交部14日宣佈,馬來西亞政府宣佈自本(104)年9月15日起,我國人赴馬來西亞免簽證停留期限將由每次15天延長爲30天。預計停留馬國超過30天者,仍須先向馬來西亞友誼貿易中心事先申請簽證。免簽證待遇僅給予赴馬國觀光旅遊、短期商務社會參訪活動的國人。

外交部表示,2011年起馬國給予我國人15天免簽證待遇,雙邊互訪人次自2011年的54萬人次,增至2014年的71萬人次。本項簽證新措施實施後,可望更加便利兩國人民的觀光旅遊及短期商務活動,並促進雙方青年學子寒暑假期間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