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醫師執照!抽脂豐胸害女癲癇慘死 醫美負責人判囚2年6月

抽脂害女亡,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將整形診所負責人判囚2年6月。(本報資料照片)

9年前陸姓女子到醫美診所接受抽脂及豐胸手術,低因手術及急救設備不完備,致陸女施打麻醉藥劑過量引發癲癇症狀,急救不及死亡;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違反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將診所職員池國樑判刑2年10月,負責人林玉清判刑2年6月。可上訴。

2013年6月23日林玉清讓沒有醫師執照的池國樑(原名池嶽龍)一起爲陸女抽脂及豐胸手術,結束抽脂後,池國樑爲陸女施打麻醉藥,致陸因長時間抽脂大量體液及電解質流失,施打麻醉藥劑過量,引發癲癇症狀。

林玉清遲至同日晚間10點多才撥打電話通知救護車到場急救,因診所無足夠急救設備,致陸女發生缺氧性腦病變,經送醫急救後,2013年7月25日上午仍因缺氧性腦症併發肺炎致神經敗血性休克死亡。

高院更一審考量池國樑並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卻施行手術過程中且因一時疏忽,導致被害女子不堪負荷麻醉藥物之劑量,而發生癲癇症狀,復未能接受適當緊急處置而造成缺氧性腦病變,進而喪失寶貴之生命,侵害他人生命法益實屬重大。

更一審考量林玉清、池國樑犯罪後均否認犯行,飾詞卸責,態度不佳,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2年10月,以資懲儆。可上訴。

死者母親提告求償部分,去年高院維持臺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判決診所負責人林玉清、參與手術的職員池嶽龍,連帶賠償337萬9472元。